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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压力开关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2024-3-29 3:17:33 来源:消防行业频道 浏览 27078 次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用压力开关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当其他行业、部门使用的压力开关,用于消防系统时,均需达到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场合下使用的防爆型压力开关。 2 引用标准 GB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 998 低压电器 基本试验方法 GB 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795 卤代烷灭火系统容器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796 卤代烷灭火系统喷嘴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 3 术语 3.1 压力开关 是消防灭火系统中的一个部件,其作用是将系统的压力信号转换为电信号 3.2 记忆式压力开关 当压力信号撤除后,在人为复位前,仍能维持动作状态的压力开关。 3.3 动作压力 使压力开关动作的最小压力值。 4 产品分类 4.1 依据产品在不同消防系统中的应用可分为: a. 水系统压力开关。 b. 气体灭火剂系统压力开关。 c. 通用型压力开关。 注:1)以水为主要介质的系统所用压力开关,归属此类。 4.2 依据压力开关的结构可分为: a. 可调式压力开关。 b. 不可调式压力开关。 c. 记忆式压力开关。 5 技术要求 5.1 压力开关的额定工作压力为1.2,2.5,4.2,14.7MPa。 5.2 当管路内压力达到或超过压力开关动作压力时,压力开关常开触点应可靠闭合,而常闭触点应可靠断开。 5.3 压力开关应能承受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的试验压力,而不发生损坏及泄漏。 5.4 使用环境 5.4.1 无腐蚀气体及可燃气体。 5.4.2 使用环境温度对气体灭火剂系统为-20~+50℃,对水及以水为主要介质的系统,使用环境温度为0~50℃。 5.5 压力开关应耐受住表1中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其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6章之有关试验要求。 表1 5.6 压力开关应耐受住表2中规定的机械环境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其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6章有关试验要求。 表2 5.7在正常在气条件下保持24h后进行测量,压力开关的所有触点(接地点除外)和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及每对断开触点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5MΩ;按6.10 条进行湿热试验后,立即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5.8 压力开关所有接点(接地点除外)和外壳间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24h后,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的交流电压,历时60s的试验,在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或击穿现象。试验电压按表3中规定进行。 表3 5.9 压力开关触点的接触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不应大于0.1Ω;在6.8.1试验后不应大于0.5Ω。 5.10 压力开关至少应有一对常开及常闭触点。 5.11 压力开关与系统连接,应采用下述两种方式: 1. ZG1/2 2. M20×1.5。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的一般要求 6.1.1 如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a. 气温15~35℃; b. 相对湿度45%~75% c. 气压86~106kPa。 6.1.2 如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实验数据的允许差均为±5%。 6.2 外观检查 使用量具和目检,检验以下项目; a. 样品与图纸符合。 b. 表面不得有明显腐蚀、涂层剥落、起泡、毛刺、结构严重松动等机构缺陷。 c. 样品应符合5.7条和第8章的要求。 6.3 动作试验 6.3.1 试验方法 将压力开关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设备上,将动作指示灯接线连接好。 首先确定动作压力,缓慢增加系统压力,直到压力开关动作为止,记录压力值,连续反复五次,其平均值即为动作压力。 然后,将系统压力调至动作压力的80%,维持3min,压力开关不应动作。 压力开关每次动作时,由指示灯的亮灭为确定其常开、常闭触点能否可靠通断。 对可调式压力开关,应在最高最低两种动作压力下,分别进行上述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2条要求。 6.3.2 试验装置如图1所示。 图1 动作试验装置 注:1)本试验也可用液压系统来实现。 6.4 强度及渗漏试验 6.4.1 试验方法 将压力开关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设备上,然后缓慢的升压,在5~10s内使压力升高至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持5min在压力保持期间检查是否有渗漏后,撤除压力、检查机械结构有否损坏,并按6.3条规定做动作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2条要求。 6.4.2 试验装置 能产生试验所需压力范围的液压试验装置。 6.5 绝缘电阻试验 6.5.1 试验方法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验部位施加5000±0VDC,持续60±5s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 a. 所有接线端子和外壳之间。 b. 每对断开触点之间。 第一次试验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第二次试验在湿热试验后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7条之规定。 6.5.2 试验装置 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应符合GB4717附录G的要求。 6.6 接触电阻试验 可用数字毫欧表,直接测量压力开关的接触电阻,也可用测压力开关触点间电压降的方法,换算出触点的接触电阻,同时用两种方法测量时,则选取数值较大者做为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均取连续测量五次的平均值,并应符合5.9 的要求。 6.7 耐电压试验 6.7.1 试验方法 将压力开关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24h后,将其安装在耐用压试验台上,将外壳与试验电压的地端相接,而将所有接点短接后,与试验电压的高压端相接,再按下述要求施加电压。 a. 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50V时,试验电压以100~500V/s的升压速率从0V升到500V,保持60±5s 。 b. 额定工作电压超过50V时,试验电压以100~500V/s的升压速率从0V升到500V,保持60±5s,试验结果应符合5.7条的规定。 6.7.2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职6.3条的规定。 6.8 重复动作试验 6.8.1 试验方法 将压力开关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于测试装置上,其常开触点接以厂家的额定负荷的负载,每次动作后由计数装置进行记录。 试验在常温、高温和低温下进行,次数规定按表4。 表4 试验后检验渗漏情况及触点接触电阻,试验结果应符合5.1条和5.4条之规定。 6.8.2 试验装置见图2。 图2 重复动作试验装置 该试验设备为一气动驱动装置,使压力开关以每分钟10±3次的速率动作。每次动作通过动作鉴别电路及计数装置来判定及记录。 对记忆式压力开关,每次需用人工复位,或专用复位机构来实现,动作速率可不按上棕要求,但累计次数必须达到本条要求。 注:1)本试验允许用液压系统来实现。 6.9 振动试验 6.9.1 试验方法 将压力开关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振动台上并和指示设备连接,使其处于非动作状态。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5~60~5Hz 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0.075罂振幅,每分钟1倍频程的扫频速率,进行一次扫频循环,检查有无危险频率。如有危险频率,则使压力开关分别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的每个危险频率上进行振幅为0.075mm,持续时间为90±1min的定频试验;如无危险振动试验。试验后首先检查是否有紧固件松动并按6.3规定进行动作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2 条之规定,试验过程中不允许产生误动作、结构明显松动或损坏。 6.9.2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振动台和夹具)应符合GB2423.10第3.1条规定。 6.10 腐蚀试验 6.10.1 试验方法 a. 盐雾腐蚀试验应在气流盐雾腐蚀试验箱内进行,箱内温度为35±2℃,喷雾速率1~2mL/h(有效面积为80cm2的收集器放入试验箱内24h所测得的平均喷雾速率)。 b. 试验溶液由白色氯化钠溶于蒸馏水中或支离子水中制成,浓度为50±5g/L,pH值在25℃时为6.5~7.2喷淋后的溶液不能再次使用。 c. 试件经清洗去油污后悬挂于试验箱内的专用支架上,每次试验是时只做一个试件,试验周期为240h ; d. 试验结束后,先干燥0.5~1h,在40℃的清水中清洗,最后在空气中干燥。 要求试件不得有明显腐蚀损坏,并且按6.3条规定进行动作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5.2条要求。 6.10.2 试验装置 应符合GB2423.17第2章规定。 6.11 碰撞试验 6.11.1 试验方法 将压力开关按其图示位置安装于试验设备的刚性安装板上,并接通指示电路,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调整试验设备,使锤头碰撞面的中心能够从水平方向冲击压力开关,然后,锤头扫过2700以1.8±0.15m/s的锤头速度,2.7±0.1J的碰撞功能冲击压力开关。在试验中,压力开关不允许发生误动作,其结构不应有明显损坏,完成本试验后,再按6.3条规定进行支作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2条的要求。 6.11.2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796附录B的要求,其压力开关安装方式见图3。 图3 碰撞试验装置 6.12 湿热试验 6.12.1 试验方法 将压力开关放入湿度试验箱,接通显示设备,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调节湿度试验箱,使压力开关在温度40±2℃相对湿度93+2-3%条件下持续48h,立即按6.5条规定测绝缘电阻应符合5.6条这要求,在全部试验过程中,不允许发生误动作,试验后按6.3 条规定做动作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2条之规定。 6.12.2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2423.3之规定。 7 检测规则 7.1 产品制造单位应制订并遵守质量管理规程,确保每批产品都符合本标准规定。 7.2 检验分类 7.2.1 产品型式试验应按本标准执行,进行全部项目检验。 7.2.2 产品出厂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6.2、6.3、6.4、6.5各项试验。 7.3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最低不少于6个。 7.4 压力开关的试验程序按表5进行。 7.5 检验结果判定 7.5.1 型式检验 本标准所规定的试验全部合格,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本标准中6.2、6.3、6.4、6.5、6.7、6.8各条中有一条不合格,即为不合格品,即为不合格品。其余各条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一条不合格,即为不合格品。 7.5.2 出厂检验 本标准规定的6.2、6.3、6.4、6.5条试验全部合格,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本标准规定6.4、6.5条试验有一条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表5 注:表中×为做该项试验。 8 标志 8.1 一般要求 压力开关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铭牌和操作、安装以及质量检验等标志。 8.2 铭牌 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及型号; b.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如:适应能力范围、触点容量,适用介质等); c. 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d. 出厂年月及产品编号。 8.3 操作、安装标志 a. 安装方位标志; b. 接线端子连线标志。 8.4 质量检验标志 a. 本标准代号及编号; b. 检验部门名称; c. 合格标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滕大军、赵士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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