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消火栓是市政消防给水管网上的取水灭火设施,其主要作用是为消防车提供水源,保证火场消防供水,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城市的保护神,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近年来,宁夏中卫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市区基本达到沿路“按120米距离配套设置市政消火栓”的要求。但是,从目前宁夏中卫市消火栓管理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消火栓的配建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部分市政道路、居民住宅区、工业园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未将消火栓配建列入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消火栓的维护保养也不够到位,一些消火栓存在着无水、漏水、损坏、被圈占等现象。
一、市政共公消火栓存在的问题
一是市政公共消火栓建设未同城市建设同步发展。自成立中卫地级市以来,中卫市各县区的城市道路建设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在城市道路发展的同时,没有按照标准建设市政公共消火栓。如在沙坡头区大道北侧区域,各类建筑已初具规模,但市政公共消火栓没有严格按照120米间距的要求进行建设;南苑路过去为一条小巷道,现在已改建成沙坡头区的一条主要道路,两侧建设了大量的多层民用建筑并已投入使用,但南苑路目前未设置一具市政公共消火栓;雍楼步行街两侧的人员密集场所众多,但目前该街道却没有设置一具市政公共消火栓;在沙坡头区新城区,目前只在沙坡头区大道安装了31个市政公共消火栓,在平安大道和彩虹大道各安装了1个市政公共消火栓,其他街道市政公共消火栓却没有安装,而大量的建筑物在沙坡头区新城区已大量建成并投入使用。在中宁县主要的4条城市主干道道路中,由于建成时间长,大部分消火栓已经不能够使用,例如4条主干道现有消火栓12个,完好的有4个,损坏的有8个,损坏数所占比重为66.6%。海原县老城区南北街设置的4个消火栓,完好的只有1个,完好率只占25%。
二是个别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埋压圈占市政公共消火栓现象严重。沙坡头区老城区原有的主要街道基本按照标准设置了市政公共消火栓,但近几年来在对老城区主要街道的修建改造过程中,由于市政道路部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市政公共消火栓的作用,有35个市政公共消火栓被埋压在路面以下,无法找到。如鼓楼东西街原有市政公共消火栓23个,在此次普查中只找到了13个,有10个被埋压;应理街设置有消火栓5个,此次普查只找到2个。中宁县部分消火栓井由于建设早,平面位置较低,消火栓井较低,主要道路在翻新拓宽过程中,由于道路拓宽,部分消火栓位置由路边人行道变为街道中央而遭到填埋废弃。但是新铺设的市政自来水管道未建设新的消火栓,东西干道总长度为3.2km,应建设消火栓27个,实际有消火栓6个,实有率为22.2%。
三是市政供水部门未能及时对市政公共消火栓进行维修保养。由于市政供水部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未对辖区内市政公共消火栓进行维修保养,造成沙坡头区的市政公共消火栓完好率只达到67.5%,有37个消火栓锈死,10个消火栓未安装,另有35个消火栓在道路修建过程中被埋压。
二、对加强全市市政公共消火栓建设的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建议市政府督促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扎实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等公用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准确了解各自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并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的保障、建设和维护工作,努力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协调和调度,确定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是强化指导,加强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建设、规划等部门下半年要组织对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情况的专项检查;公安消防、城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检查、验收,确保新建成的消火栓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调度会,并采取“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年前检查验收”的方法,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争在2010年底使我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实有率达到90%,完好率达到100%。
三是建立机制,保证投入。各级政府应当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本级财政收入或城市建设费用为基数,确定合理的消防投入比例,保证消防经费投入到位,并使消防经费的增长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多渠道筹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切实保障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