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古城、古寨火灾教训。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消防部门积极行动,提请平遥县政府发布通告和出台刚性措施,禁止在古城保护范围内使用电热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确保平遥古城消防安全。
划分禁止区域。平遥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城内建筑物大多为砖木结构,加之街道狭窄,使用电热扇、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极易引发火灾。结合古城实际,平遥县政府分类对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文物古建筑和居民院落、客栈、商铺等集中重点区域实施禁令。
明确禁止事项。通告规定,严禁在禁止区域内的宾馆、客栈、商铺、小门店、小作坊等一切经营性场所使用电热扇,严禁在禁止区域内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从源头上严管严控火灾致灾因素。
落实监管责任。平遥县政府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派出工作组,与古城内四级网格长形成合力,开展联合稽查行动,加大对违反通告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同时,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的行为,通过“96119”电话向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举报。
强化执行措施。通告规定,对在禁止区域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和使用电热扇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